
公告日期:2023-04-29
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ST 银河 公告编号:2023-040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停牌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1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中兴
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5 月 6 日起已被深圳
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2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中
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第(二)、(三)项之终止上市条款,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
公司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如下:
具体情形 是否适用(对触及的打
勾)
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
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 √
计报告。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
告。
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5 月 4 日(周四)开市起停牌。
一、公司股票触及终止上市的原因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1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5 月 6 日起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五)虽符合第 9.3.7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六)因不符合第 9.3.7 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公司追溯重述导致出现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或者因触及第 9.3.1 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出现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情形或者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相应年度的次一年度出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根据公司同日披露《2022年度报告》和《2022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2022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且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公司股票停牌安排、终止上市决定及退市整理期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第 9.3.12 条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5 月 4 日起停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第9.3.13、9.3.14条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五个交易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公司收到终止上市告知书后,可以根据规定申请听证,提出陈述和申辩。深圳证券交易所由上市委员会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并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若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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