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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4-28 22:21:20 股吧网页版
*ST银河: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29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因公司 2022 年度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负数,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提出的不进行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能够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有序开展,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对公司 2023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子公司的业务顺利实施,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担保业务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担保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 2023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
定价遵循了市场化原则,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且各项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情形,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对董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我们尊重并接受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意见,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在审计过程中,我们认为公司管理层给予了积极配合,并提供了相关资料的必需要件。公司《董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表示同意。此外,我们也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的相应措施,希望公司能够妥善处理相关事项,有效化解风险,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是基于客观情况公允地反映实际运营和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七、关于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部分消除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的《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述
事项影响已部分消除的专项说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经部分消除。
独立董事:王圣礼___________宋林___________徐秉惠___________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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