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6-02
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ST 银河 公告编号:2023-048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广西证监局”)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6 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6 号)主要内容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刘克洋、黄健、卢元洪、屈国俊:
经查,我局发现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 银河)存在以
下问题:
(一)未按规定审议并披露关联交易
2021 年 3 月 15 日,*ST 银河全资子公司北海星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关联方
国御温泉度假小镇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共同成立河北御星科技有限公司的合作
协议。2021 年 4 月 9 日,*ST 银河完成 2,400 万元出资。
2021 年 6 月 8 日、18 日,*ST 银河关联方国御温泉度假小镇股份有限公司签
订借款协议出借资金 240 万元。2021 年 11 月 30 日、12 月 5 日,国御温泉度假小
镇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提供会展、会议及酒店住宿服务,对前述 240 万借款进行冲抵。
2022 年 1 月 11 日,*ST 银河关联方苏州瀚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协议取得
深圳国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享有的对*ST 银河债权。2022 年 1 月 12 日,*ST 银
河就前述债权债务转让事项与苏州瀚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国投供应链管理有
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2022 年 1 月至 8 月,*ST 银河陆续向苏州瀚展企业管理有
限公司及其委托收款方划转 10,415 万元,用于偿付债务。
针对上述关联交易,*ST 银河未按规定覆行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
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 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
2019 年以来,*ST 银河未对部分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违反了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 号)第六条、《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5 号)第六条第一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 号)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此外,*ST 银河还在部分成本费用会计核算、三会会议记录、印章管理等方面
存在不规范情形。
*ST 银河董事长刘克洋(时任董事会秘书)、总经理黄健、财务总监卢元洪、
时任总经理屈国俊,是*ST 银河相关违规行为的主要责任人员。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八条、第五十
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 号)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5 号)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 号)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ST 银河、刘克洋、黄健、卢元洪、屈国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ST 银河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指施规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行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完善内控机制,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内部问责。你们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情况说明
1、公司本次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