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截止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益,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
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截止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期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母公司及全级次企业。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决策机制、授权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沟通管理、安全环保管理、生产管理、预算管理、税务管理、资产管理、业务外包等内容;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管
理、项目投资、资金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法律事务与合规、境外资产、金融衍生业务等内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及方法
公司根据上级下发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安排,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明确评价内容及范围、时间安排、工作要求等,组织开展内控评价培训,讲解评价方法、评价工作底稿编制等相关事宜。
评价采取各单位及各部门自查、评价组抽查并审核汇总的方式,客观评价内部控制有效性,主动发现并积极防范内控薄弱环节。评价过程中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并经部门领导复核、评价组审核、公司过会审议,确保评价质量。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可能错报的影响程度直接与财务报表重要性水平挂钩,重要性水平一般通过经审计的企业总资产乘以 1计算得出。估算缺陷直接影响会计科目可能带来的错报金额,并按照以下判断标准认定缺陷的影响程度。
重大影响:缺陷可能带来的错报金额,超过了(含)财务报表重要性水平的 100%以上;
重要影响:缺陷可能带来的错报金额,超过了(含)财务报表重要性水平的 60%以上,但未达到 100%;
一般影响:缺陷可能带来的错报金额,没有超过财务报表重要性水平的 60%。
对判断结果为“重大影响”“重要影响”的内部控制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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