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
之
2024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二五年四月
声明与承诺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委托,担任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展能源”或“上市公司”“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本独立财务顾问经过审慎核查,结合上市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出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持续督导意见,特作如下声明:
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交易各方提供,本次交易各方均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持续督导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发布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全文。
目录
声明与承诺......1
目录......2
释义......3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及过户情况 ...... 4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 5
三、盈利预测或利润预测实现情况 ...... 5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 5
五、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 6
六、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 6
释义
本持续督导意见中,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和展能源 指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源盛资产拟以 38,000.00 万元认购财京投资新增注册资本
本次重组、本次交易、本次 指 6,591.46 万元,同时以 42,000.00 万元受让上市公司持有
重大资产重组 财京投资的 7,285.29 万元股权,合计取得标的公司 22.95%
股权
交易对方、源盛资产 指 铁岭源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财京投资 指 铁岭财京投资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财京投资 22.95%股权
审计基准日、评估基准日 指 2024 年 6 月 30 日
本持续督导意见 指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 2024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铁岭财京投资有限公司 2024 年 1-6 月、2023 年度及 2022
《审计报告》 指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书》(中兴华审字
(2024)第 014612 号)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股权转让事宜涉
《资产评估报告》 指 及的铁岭财京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
(中铭评报字[2024]第 1010 号)
《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 指 《关于铁岭财京投资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增资及股权
转让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股票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东莞证券、独立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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