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ST和展 公告编号:2025-019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4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9 日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5〕第 19 号)。根据问询函的有关要求,公司及相关方就问询函中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已按照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逐项进行回复,现将回复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问题 1、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83 亿元,同比增长 1509.40%,其中
3.56 亿元均为关联交易形成的混塔业务收入。2024 年第一季度至第四季度,你公司
营业收入分别为 0.03 亿元、0.07 亿元、0.75 亿元和 2.98 亿元,收入确认主要集中
在第四季度。年报显示,你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扣除项目较 2023 年减少塔筒加工业
务。2024 年 7 月,你公司与关联方天津风光无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签订 100 套混塔
总成及预应力施工的销售合同,并于当期形成收入 3.56 亿元,其中混塔总成单价为402 万元/套(含税)、预应力施工单价为 16 万元/套(含税)。请你公司:
(1)说明你公司与关联方天津风光无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的业务获取方式;结合你公司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任职情况、关联方股权结构等,说明你公司、天津风光无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北京风光无限风能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的定价依据、毛利率情况等,论证说明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定价的公允性。
(2)说明截至目前在手订单情况,包括合同内容、合同金额、交易对手方名称及是否为关联方、订单交付情况,说明你公司后续业务的开展是否仍主要依赖于关联方,结合上述内容说明混塔业务收入是否具有可持续性,是否为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3)补充说明你公司混塔业务的生产流程及建设周期,包括生产基地建设、模具设计生产、产品生产、产品交付等,并说明报告期内各月针对当期交付合同的生产及建设情况、产地租赁及人员招聘情况;结合生产及建设周期、产能利用率、人员配备情况等,说明当期交付 100 套混塔总成及预应力施工的可实现性,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上述业务是否实质为贸易业务。
(4)2024 年 4 月 11 日,你公司披露《2023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称将混塔
业务收入确认方式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此前,你公司按总额法确认 2023年度混塔业务收入约 10,088.50 万元,按净额法调整后确认 2023 年度混塔业务收入约 346.50 万元。请你公司结合具体合同条款、交易实质,说明当期混塔业务的收入确认方式及合规性,当期混塔业务的收入确认方式与 2023 年是否存在差异;结合 2024年和 2023 年的混塔业务开展及销售合同条款的差异情况,说明你公司是否对同一业务在不同年度采用不同会计处理方式。
(5)年报显示,针对混塔总成销售收入,你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经客户验收确认后,相关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条件达到时确认收入;针对预应力施工收入,你公司根据合同条款,当服务完成并得到客户确认后确认收入。请你公司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各个月份混塔总成及预应力施工的交付数量、交付内容、交付地点、收入确认金额及具体依据(如客户验收凭证、第三方验收等)、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收入确认条件,交付进度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是否完全由客户控制、是否与客户需求匹配,是否存在销售退回的情况。
(6)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主要集中在第四季度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7)请你公司结合 2024 年和 2023 年混塔业务开展情况及差异情况,对照《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4 年修订)》第四部分“4.2 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规定,逐条详细说明 2024 年混塔业务收入是否仍应当予以扣除及其判断依据,全面核实当期营业收入扣除是否充分、准确、完整,是否存在其他需要予以扣除的收入。
(8)结合 2024 年业绩情况,说明你公司是否仍实质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3.1 条规定的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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