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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05 19:53:35 股吧网页版
创维数字: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06


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25-027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50,216,072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累计回购的8,620,493股股份后的1,141,595,57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2024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实际分红总额按照后续权益分派实施为准。

2、公司已于2025年5月20日完成回购8,620,493股股票注销事项,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1,141,595,579股,公司将以此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41,595,57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6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20 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

2 08*****010 创维液晶科技有限公司

3 08*****077 遂宁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 06*****837 遂宁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6月5日至登记日:2025年6月1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高新南1道创维大厦A座16楼

咨询联系人:张知、梁晶

咨询电话:0755-26010680

传真电话:0755-26010028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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