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25-047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
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10 月 25 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审核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并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通过公司内部主页公告栏发布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公示公告》,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
为 2025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3 日,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在公示期限
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映。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2、关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人员身份证件信息、与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内容。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审核结果,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拟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研发技术人员、营销人员、运营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含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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