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27 21:01:23 股吧网页版
创维数字: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彭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8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彭宁)

2025年度,作为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始终独立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参与决策,了解和评价公司的运作和经营情况,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彭宁,1976年出生,香港大学普通法硕士,中山大学国际经济法学士。曾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房地产庭等多个部门工作,曾任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房地产庭副庭长等职务。现为北京市天同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律师,为多家大型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法律服务。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会前积极、主动地收集相关议案的背景等资料,做到按时参会,认真参与各项议案讨论,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参与决策,较好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和权限。

本人不存在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大会

姓名 应参加次 实参加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实参加次
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出席会议 数

彭宁 8 8 0 0 否 2

(二)专门委员会委员履职情况

2025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不存在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应参加次数 实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数 出席会议

彭宁 6 6 0 0 否

1.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听取了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就财务会计审计、内控审查计划与执行情况等,并审议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本人出席了全部审计委员会会议,对所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在履职过程中,本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从法律风险防范与合规经营等角度出发,为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经营、政治及法律风险提供建议,促进公司防范风险。

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组织开展提名委员会相关工作。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审议提名了第十二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本人出席了全部提名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工作,对提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履职能力进行了审查,最终对所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规则积极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了5次,本人出席了全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应参加次数 实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次数 次数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