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2
证券代码:000811 证券简称:冰轮环境 公告编号:2026-002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大合同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受不可抗力等因
素影响;在合同履行完毕之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合同预计对公司 2026 年度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联合体牵头方
与联合体成员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十局”)与烟台长输供热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供热”)签署了烟台长输供热大温差改造项目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约 3.61 亿元。
上述合同属于日常经营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
二、合同交易对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名称:烟台长输供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浩华
注册资本:30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古现街道长江路 123 号 1006 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合同能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烟台供热控股股东为烟台能源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国有全资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类似交易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与烟台供热未发生类似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烟台供热系国有控股公司,经营情况正常,企业信用良好,履约能力较强。至目前,未发现烟台供热信用状况、付款能力、合同履约存在异常情形。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当事人
发包人:烟台长输供热有限公司
承包人: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方)
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根据公司与中铁十局的联合体协议书,公司作为联合体牵头方,负责本项目统筹策划、组织协调、建设管理、进度质量、投资全面控制,以及除土建施工外的招标范围内其他所有工作内容;中铁十局作为联合体成员,接受联合体牵头方对本项目的总体管理,负责土建施工工作。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烟台长输供热大温差改造项目施工
2、工程地点:烟台市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2506-370600-04-01-126534
4、资金来源:国有非财政资金
5、工程内容:本项目涉及烟台市内 428 座换热站。按施工图要求在换热站
内新增大温差换热机组,与站内板式换热器通过管道进行连接,并新增管道阀门及部分附属供热设备。
试等内容,具体以本项目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及编制说明为准,进行施工总承包。
(三)合同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工程施工及设备调试,达到投
入使用条件。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 360,619,865.21 元,其中:联合体牵头方负责工程热力和电气部分,金额为 324,506,843.81 元,联合体成员负责土建工程,金额为9,613,021.4 元,暂列金额为 26,500,000 元。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五)合同的计量
工程量计算规则:依据工程量清单说明及国家有关规定。
计量周期:按季度进行。
(六)付款周期
1、本项目无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按合同工期,每季度支付一次,支付额度为当期已完成工程量的 80%;
2、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一个月内付至结算价款的 97%,剩余 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返还。
(七)违约责任
1、发包人违约责任
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2、承包人违约责任
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八)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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