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10 17:37:03 股吧网页版
冰轮环境: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1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大信 2025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大信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
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
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9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超过 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截至 2025 年末,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3,914人,其中合伙人 182 人,注册会
计师 1,053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2024年度业务收入 15.75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3.7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05
亿元。2024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221 家(含 H 股),主要分布于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二、执业记录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田城,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签署过丰元股份、密封科技等上市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坤,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华丰股份、毅昌科技等上市公司。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修俭,200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06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复核过沃顿科技、密封科技等上市公司。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大信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大信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详细复核和第二层次复核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4、项目质量检查

大信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大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大信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
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大信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综上,大信的质量管理体系,依据法律法规和职业准则的相关要求建立,相应制定和实施的内部管理政策和程序,能够为审计项目的高质量交付提供支持。

四、工作方案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