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18
公告编号: 2017-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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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839020 证券简称: 剑桥涂装 主办券商: 南京证券
江苏剑桥涂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剑桥涂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8 日聘请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
券”)担任主办券商,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并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证
券简称:剑桥涂装,证券代码: 839020。
自挂牌以来,公司不断完善治理机制,公司股东大会、董事
会和监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份转让系
统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公司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规定,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地披露信息。自聘请东海证券担任公司主办券商以来,
东海证券遵循勤勉尽职的原则,秉承专业服务精神,积极履行持
续督导责任,在公司业务发展、规范内部治理和信息披露等方面
做了大量工作。公司积极配合与落实东海证券提出的各项意见和
建议,对东海证券的持续督导业务表示满意。鉴于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经与东海证券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双方一致同意解除
《持续督导协议书》,并就终止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及
公告编号: 2017-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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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7 日与东海证券签署了《关于终止<
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的协议书》并于 2017 年 11 月 27 日
与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持续督导协议》,前述两份协
议将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无异议函之
日起生效。
本次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5 日向公司出
具了《关于对挂牌公司和主办券商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
异议的函》。前述协议自此函出具之日起生效,由南京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承接公司的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公司本次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
营活动造成任何风险和重大影响。
江苏剑桥涂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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