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3
证券代码:000812 证券简称:陕西金叶 公告编号:2026-16 号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分别
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2025 年 10 月 15 日召开八届董事局
第十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且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编制并披露了回购报告书。根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 25%用于股权激励,75%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3 日、2025 年 10 月 16 日和 2025 年
11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八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41 号)、《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3
号)、《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65 号)以及《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71 号)。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6,481,903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2.14%,最高成交价为 4.3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98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69,098,097.97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 日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2%暨回购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5)。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按照公司既定回购方案,回购股份的 75%予以注销并相
应减少注册资本,若该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 12,361,427 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12,361,427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公司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
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申报债权。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
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 年 4 月 3 日起 45 日内,工作日
9:00-12:00;13:00 至 18:00
2.申报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19
层公司证券部
3.邮政编码:710065
4.联系电话:029-81778556
5.传真号码:029-81778533
6.电子邮箱:jinye000812@jinyegroup.cn
7.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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