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修订前后对照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
第一条 为维护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 东和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关联交易,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相关 控制关联交易风险,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利益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关联交易,控制关 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联交易风险,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 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股东利益,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
(五)处理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 第二条 …
易,不得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五)处理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
权益,必要时应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 易,不得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必要
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 时应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
(六)独立董事应当对法律、法规、规 意见和报告;
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要求其发
表意见的关联交易,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
关联自然人。 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
公司的关联法人: 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 织):
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
(二)由上述第(一)项法人直接或者 者其他组织;
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 (二)由本条第(一)项所述法人或者
人或者其他组织; 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
(三)由第七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担任董事、高 (三)由本制度第七条所列公司的关联
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 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
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 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
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者其他组织;
(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
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 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
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六条 公司与本制度第五条第一款第
第六条 公司与前条第(二)项所列主体 (二)项所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
受同一国有资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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