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修订前后对照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 年修订)》等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德展大健康股份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德展大健康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规范公司选举董 构,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准则》和《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和《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实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
施细则。 细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股东大会在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股东会在董
董事、监事选举时的以下情形: 事选举时的以下情形:
(一)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一)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二)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 (二)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
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时,公司选举两名 益的股份比例在 30%以上时,公司选举两名以
及以上董事或监事。 上董事。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
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本实施细则所称“监 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特指由股东单位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职 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 式民主选举产生,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不适用于 关规定。
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应符 第五条 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应符合《公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要求。其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中,独立董事的提名还应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的提名还应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 料后,应按《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料后,应按《公司法》的规定,认真审核被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 规定,认真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审被提名人成为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董事 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或监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 人。董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
定的董事(或监事)人数。 的董事人数,董事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
应当进行差额选举。
第九条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独 第九条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独
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 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
式。具体操作如下: 式,各设一个提案组。具体操作如下:
(一)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 (一)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
的选举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乘以待选独 的选举票数等于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 乘以待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股东可以
选举票数集中投给一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 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集中投给一名独立董事
可以投给数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候选人,也可以投给数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 (二)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
有的选举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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