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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2 20:05:22 股吧网页版
德展健康: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3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标准、提名程序、人员遴选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公司提名委员会开展业务工作。公司所属公司可参照制定或执行。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在提名委员会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可以连选连任。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或本议事规则所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在提名委员会人数未达到三分之二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九条 公司应当为提名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为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人员任职标准的制定、人员招聘、选拔、人才库的建立等业务对接和会议提案工作;公司证券部门负责会议组织协调、召开、会议记录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四)向董事会提出提名或者任免董事建议;

(五)向董事会提出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建议;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其中,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如有需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三条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选择程序、任职期限及提名等
事项由人力资源部门备齐提案材料后向证券部门提出,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人选的提名应先取得董事长的书面提名,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提名应先取得总经理的书面提名,证券部门报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同意后,确定会议时间并依照规定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进行摸底,并形成人员需求相关报告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得被提名人对提名的书面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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