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耿利航
本人自 2025 年 9 月 12 日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
展健康”)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后正式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任职后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尽责、忠诚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始终保持高度的责任意识,全程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不缺席、不迟到,以严谨细致、审慎务实的态度,逐一审阅会议提交的各项议案,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意见。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素养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优势,切实履行监督制衡、专业赋能的核心职责,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贯穿履职全过程,为公司规范治理、稳健前行提供有力支撑。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耿利航先生,男,汉族,1970 年 7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法学博士。1992
年 7 月参加工作,历任机械部第四设计研究院助理工程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山东省民商法研究会会长,中政委“双千”计划入选人,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助理、审委会委员、副局级审判员等职务。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和德展健康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本人在上市公司履职独立性的情况。
二、本人报告期内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 7 次、股东会 4 次(其中,本人任职期间
召开董事会 3 次、股东会 1 次)。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均亲自出席了全部董事会会议,不存在缺席董事会或委托出席会议的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本年应参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会
现场方式 委托出席
加董事会 式参加次 缺席次数 次未参加会 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议
3 1 2 0 0 否 0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细致地审阅了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表决权。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出现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期内召集并主持了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出席了 4 次审
计委员会会议,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提名委员会对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科学家、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形成相关决议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5 年度财务决算及内部控制审计项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聘任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公司 2025 年财报审计及内控审计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形成了相关决议,部分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形。
(四)与内审及年审机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内控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五)日常工作及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关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上投资者的提问等方式了解中小股东诉求,及时阅读公司公告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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