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2025 年,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恪尽职守,审慎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成立于2012 年 3 月,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
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信永中和总部设
立于北京,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
计师 1,799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
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2024 年度,信永中
和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 383 家,主要涉及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55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2025 年 12 月 12 日和 2025 年 12 月 30 日分别
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2025 年 12 月 11 日,在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信永中和的执业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对其相关资质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 1 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 年 12 月 31 日,在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上,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项目组合伙人就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过程安排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对信永中和的年度审计工作提出了要求,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财报审计及内控审计计划的议案》。
2026 年 3 月 27 日,在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上,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进展及重要事项与信永中和项目组合伙人进行了充分沟通并交换了意见。
2026 年 4 月 21 日,在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上,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信永中和关于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控审计执行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议案。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委员会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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