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1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党委
第五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六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七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组织和行为,全面贯彻落实“两个一以贯之”重要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宁政函[1997]29 号文批准,以社会募集方式设立;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400002276950035。
第三条 公司于 1998 年 4 月 2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000 万股,均为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
于 1998 年 6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2000 年 11 月 13 日公司
实行 10 股配 3 股的配股方案,变更后的股本为 13,200 万股,2005 年
5 月 9 日,公司经 2004 年股东大会批准,以 200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
本 13,200 万股为基数,以 10 股送 1 股的比例,增加 1,320 万股,用
公积金以 10 股转增 1 股的比例,增加 1,320 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增
加为 15,840 万股。2010 年 4 月 6 日,公司经 2009 年度股东大会批
准,以 2009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5,840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送 9
股,增加 14,256 万股,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1 股,增加 1,584 万
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为 31,680 万股。2016 年 4 月,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 37,846.3035 万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69,526.3035 万股。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MCC Meili Cloud Computing Industry Investment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中卫市工业园区凤云路以北美利云誉成云创
中卫数据中心,邮政编码为:755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9,526.3035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
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共产党的组织,
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一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充分考虑公司职工、消费者
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以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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