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关于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利云”、“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7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78,463,035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5.14元,募集资金总额194,530.00万元,其中,120,000.00万元全部用于增资宁夏誉成云创数据投资有限公司(原宁夏云创数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成云创”,为公司子公司)用于建设数据中心项目,5,1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1,700.00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92,830.00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截至 2016 年 4 月 5 日已全部到位,且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210531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净额 1,928,300,000.00 元,本年产生收
益 339,805.42 元(存款利息收入),累计实现收益 141,289,785.74 元(理财收益和存款利息收入),募集资金及收益累计 2,069,589,785.74 元。已累计使用
募集资金 1,992,538,439.99 元,其中:建设数据中心项目使用 1,264,238,439.99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 34,4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余额)、归还北京兴诚旺实业有限公司债务 693,900,000.00 元。本年度使用募集 8,034,640.77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77,051,345.75 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公司 2016 年第六届第三十二次董事会、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根据该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按规定审批,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并经公司 2023 年 2 月 8 日召开的第九届第二次董事会、2022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卫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由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中的 12 亿元用于增资誉成云创,誉成云创分别又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卫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卫分行营业部、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太平小微企业专营支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宁夏中宁青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因此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及誉成云创分别与上述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关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5 月 14 日、5 月 21 日、2017 年 8 月 11 日、2018 年 11 月 16
日、2019 年 10 月 30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事项。上述《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18 年 10 月 12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 2020 年 4 月 24 日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誉成云创拟在东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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