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2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2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3
第四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4
第五章 内部审计质量控制与责任...... 5
第六章 信息沟通与披露...... 5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6
第八章 附 则...... 6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监督,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公司风险防范能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 “子
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内部审计工作应遵循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保密性原则,以风险为导向,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收支、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进行监督和评价。
独立性原则: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独立于被审计对象,独立开展审计工作,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客观性原则:内部审计人员应依据客观事实,实事求是地进行审计评价,确保审计结论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公正性原则:内部审计人员应公平、公正地对待被审计对象,不偏袒、不歧视,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
保密性原则:内部审计人员应对审计过程中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监察审计部为公司设立的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负责组织和实施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包括财务、审计、法律、经济等方面的知识,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以下职业素养:
1、内部审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做到独立、
客观、公正、保密。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泄露审计过程中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
2、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 职责范围:
1、对公司及子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
2、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审计评价,提出改进建议。
3、对公司及子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审计监督和评价,识别、评估和应对重大风险。
4、对公司及子公司的重大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运作、工程建设等重要经济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5、对公司管理层及员工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6、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舞弊行为进行调查和审计,提出处理建议。
7、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8、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如因人员、时间等原因不能直接实施内部审计的,可以委托社会审计组织实施审计。
第八条 审计权限:
1、有权要求公司及子公司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电子数据等,有关部门和人员不得拒绝、拖延、谎报。
2、有权参加公司及子公司的有关会议,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或可行性研究;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
3、有权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4、有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或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行为,作出临时制止决定,并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有权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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