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31 19:09:02 股吧网页版
航锦科技:关于控股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1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2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锦科技”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超擎数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擎数智”)股东北京数迅永合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数迅永合”)原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在到期后不再委托,同时修订公司章程并调整董事席位。

2、公司全资子公司航锦(武汉)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锦(武汉)”)原持有超擎数智45.41%表决权,其中数迅永合持有的且委托给航锦(武汉)的12.35%表决权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到期后数迅永合不再对表决权进行委托,公司持有超擎数智的表决权比例变更为33.06%,且本公司在超擎数智董事会中的席位调整为2名。鉴于以上情况,自2026年起超擎数智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3、出表后,超擎数智将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上市公司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等情形导致新增关联人的,在相关情形发生前与该关联人已签订协议且正在履行的交易事项,免于履行《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相关审议程序。截至目前,公司与超擎数智之间除正常履行的经营业务合同外,公司不存在对其提供财务资助及担保情形。

一、表决权委托到期的说明

(一)授权委托情况概述

航锦科技全资子公司航锦(武汉)、公司董事长蔡卫东先生、总经理丁贵宝先生、张舰锚先生于2023年11月26日与超擎数智股东共同签署了投资协议。航锦(武汉)持有超擎数智25%股权;公司董事长蔡卫东先生、总经理丁贵宝先生、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张舰锚先生合计持有超擎数智8.47%股权;数迅永合持有超擎数智13%的股权,同时,蔡卫东先生、丁贵宝先生、张舰锚先生及数迅永合于2023年11月26日分别签署了《授权委托书》,将所持股权对应的全部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会议召集权以及除收益权和股权转让权之外的其他权利委托给航锦(武汉)行使,航锦(武汉)取得超擎数智46.47%表决权,超擎数智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本公司有权提名3位,并派出财务总监,能够对其经营活动形成控制,故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2025年4月,超擎数智完成设立员工持股平台,由部分股东分别将所持有的超擎数智股权按各自持股比例的5%转让给武汉慧算智行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即“员工持股平台”)。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持有超擎数智的股权比例未发生变化,所持表决权比例由46.47%降至45.4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公司超擎数智拟设立员工持股平台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二)授权委托书进展情况

根据上述数迅永合与航锦(武汉)于2023年签订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期限自2023年11月26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到期后数迅永合将不再对表决权进行委托。

根据蔡卫东、丁贵宝、张舰锚与航锦(武汉)于2023年签订的《授权委托书》,已将相应的权利永久不可撤销的委托给航锦(武汉)。

经上述调整后,公司持有超擎数智的股权比例仍为25%,表决权比例变更为33.06%。

二、超擎数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武汉超擎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KWQEM7R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金融港二路9号联发科武汉研发中心2楼

法定代表人:唐春峰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成立日期:2017年10月13日

注册资本:6,074.68万人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