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22:41:05 股吧网页版
航锦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6年4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效益的增长,形成稳定的经营者团队,保障公司的长远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列入高级管理人员范围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与考核以公司经济效益为出发点,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考核,依据考核结果确定高级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取酬与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二)坚持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坚持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为前提的原则;

(五)取酬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机构包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负责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执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标准及发放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行年薪制。薪酬结构包括基本年薪(分为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固定薪酬和绩效薪酬)、特别奖励薪酬及相关福利。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是履行职责所领取的岗位报酬,主要考虑职位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酬行情等。由人力资源部依据《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岗位工资标准表》提出建议,报董事会薪酬与绩效委员会审核,最终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确定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标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兼职不兼薪。

第九条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标准确需调整的,需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并经董事长签署后实施,董事薪资待遇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分期按比例取酬,基本年薪标准的 60%部分为绩效薪酬。绩效薪酬是以年度目标责任和指标完成情况为基础,将绩效薪酬发放与考核结果相挂钩的薪酬。绩效薪酬在各考核周期经考核达标后按比例兑现发放。

第十一条 特别奖励薪酬。根据公司年度计划的完成情况,公司可对高级管理人员实行特别奖励。特殊奖励的审批,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具体奖励额度与分配方案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建议,经公司党委会前置审议,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再经董事会批准、董事长签署后实施。

第十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董事津贴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绩效考核,不享受绩效薪酬。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应根据其担任的其他职务领取相应的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的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

第十三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述薪酬指税前应发薪酬部分,包括按国家相关法律、法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规应缴纳的税费、五险一金及公司发放的福利等。

第十五条 如果本办法与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存在冲突,则以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拟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