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5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及带强调事项段的 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会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衡审字(2026)01390号);对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衡专字(2026)00837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文件要求,董事会现对2025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说明如下:
一、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情况
(一)审计报告中非标准意见的内容
航锦科技公司于2026年4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2202600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截至审计报告日,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上述立案调查事项对航锦科技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航锦科技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二)出具非标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我们在上述财务报表审计中,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的重要性》,确定航锦科技合并财务报表的整体重要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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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采用审定的合并营业收入412,316.98万元作为基准,将该基准乘以1%,由此计算得出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4,123.17万元。上述保留事项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航锦科技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作出相应调整。《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规定,当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因此,我们对航锦科技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
(三)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上述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合理估计上述事项对航锦科技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度经营成果的潜在影响。
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情况
(一)强调事项
航锦科技于2026年4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2202600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航锦科技立案。
(二)对公司的影响
天衡会所认为,航锦科技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截至本报告日,立案调查尚在进行中。本段内容不影响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同意天衡会所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衡会所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的财务状况,揭示了面临的风险。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所涉及事项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将积极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应对保留意见及强调事项相关问题,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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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上述事项的意见
1、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会所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无异议,并同意董事会对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2、审计委员会高度重视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将积极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妥善处置保留意见及强调事项相关问题,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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