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22:41:17 股吧网页版
航锦科技: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巧云)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董事:

本人作为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刘巧云,男,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湖北大学新闻学学士。历任《证券时报》社重庆记者站站长、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武汉睿祥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派乐吉病理科技(武汉)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武汉雁归来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人委派代表。2022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报

姓名 告期内会议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任职期间报告 实际出席次
次数 次数 次数 期内会议次数 数

刘巧云 11 11 0 0 5 5

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六次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计召开两次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研究,在此期间研究讨论了考核制度与激励机制的相关内容,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战略发展与科技创新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与科技创新委员会共计召开一次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及重大投资进行研究,切实履行了战略发展与科技创新委员会委员的责任与义务。

4、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计召开四次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案进行研究,在此期间研究讨论了相关选举或聘任程序的组织协调的相关内容,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了十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经验及特长,以审慎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并发表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