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经公司第十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
修改前 修改后
《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中所述“股东大会”均修订为“股东会”、“总经理”均修订为“经理”,“副总经理”均修订为“副经理”,“或”均修订为“或者”,删除监事会、监事相关规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前述修订因所涉及条目众多,若原章程中的相关条款仅涉及前述修订,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
此外,由于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中国共产党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 国共产党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订本章程。 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
表人。 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
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
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 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 人员。
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
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 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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