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制度名称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规定
制度编号 YYXC/QG-5.3-04-4-2025-QY
制度文号 岳阳兴长企字〔2025〕12 号
制度版本 4 主办部门 企业运营部
管理/业务类别 证券事务/独立董事工作 会签部门 /
下位制度制定者 / 审核部门 企业运营部
监督检查者 企业运营部 签发日期 2025 年 12 月 12 日
解释权归属 董事会 生效日期 2025 年 12 月 12 日
规范独立董事选任资格及程序,明确独立董事职责权限与
制定目的 义务,确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年度报告工作要求,发挥
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独立董事尽职履责,
保障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定依据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任免,独立董事的职责权限与义务、
约束对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年报工作、独立董事履职保
障
适用范围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的相关制度 /
废止说明 原《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定》
(YYXC/QG-5.3-04-3-2024-QY)同时废止
1 基本要求
1.1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1.2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1.3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1.4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 1/3,且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职工董事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1.5 独立董事应当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提供的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2 职责
2.1 企业运营部证券事务团队
2.1.1 负责宣传贯彻独立董事相关法律法规;
2.1.2 负责修订、执行独立董事相关管理制度;
2.1.3 负责独立董事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档案管理;
2.1.4 协同相关部门为独立董事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支持。
2.2 各部门、单位
2.2.1 按照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安排,向独立董事报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各方面业务开展情况,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2.2.2 经证券事务团队组织,按职责拟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报告。
3 管理内容和要求
3.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3.1.1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下列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相关规定有关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要求:
(一)《公司法》有关董事任职条件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
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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