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制度名称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制度编号 YYXC/QG-5.3-08-3-2025-QY
制度文号 岳阳兴长企字〔2025〕13 号
制度版本 3 主办部门 企业运营部
管理/业务类别 公司治理/工作细则 会签部门 财务资产部
行政管理部
下位制度制定者 / 审核部门 企业运营部
监督检查者 企业运营部 签发日期 2025 年 12 月 12 日
解释权归属 董事会 生效日期 2025 年 12 月 12 日
规范审计委员会构成、职责、议事规则,充分发挥其监
制定目的 督、评估公司财务信息、内外部审计、内部控制等功能,
完善公司治理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制定依据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约束对象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任期、职责权限、议事规则
适用范围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的相关制度 /
废止说明 原《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YYXC/QG-5.3-08-2-2023-QY)同时废止
1 基本要求
1.1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指导审计团队的工作,就职责范围内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2 职责
2.1 企业运营部证券团队
2.1.1 负责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档案管理等,协同公司相关部门为审计委员会工作提供便利、支持。
2.2 行政管理部审计监察团队
2.2.1 审计监察团队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团队,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2.2.2 按照《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内部控制”的规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开展工作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2.2.3 负责就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事项,协同会计师事务所,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2.2.4 负责审计委员会职责范围内各项工作的筹备,方案、报告、议案的拟定,落实审计委员会安排的各项工作及会议决议。
2.3 财务资产部
2.3.1 负责就公司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审计等相关事项,协同会计师事务所,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人员组成与任期
3.1.1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以上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职工董事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3.1.2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 1/2 以上独立董事、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3.1.3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经董事长推举、董事会批准产生,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
3.1.4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根据上述 3.1.1 至 3.1.3 条规定补选委员。
3.2 职责权限
3.2.1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3.2.2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