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人”)作为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岳阳兴长”或“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岳阳兴长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对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情况
中信建投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通过询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以及外部审计机构等有关人士、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的方式,从岳阳兴长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和《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性的自我评价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企业文化、人力资源、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工程项目、研究与开发、财务报告、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信息系统、子公司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工程项目、研究与开发、资金活动、关联交易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上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财务报表总体重要性水平一般选择按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为基准计算结果的孰低原则确定。
项目 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
程度
重大缺陷 潜在错报≥资产总额 1% 潜在错报≥营业收入总额 1%
重要缺陷 资产总额 0.5%≤潜在错报< 营业收入总额 0.5%≤潜在错报<营业收
资产总额的 1% 入总额 1%
一般缺陷 资产总额 0.05%≤潜在错报< 营业收入总额 0.05%≤潜在错报<营业收
资产总额 0.5% 入总额 0.5%
(2)定性标准。符合下列缺陷迹象之一予以确定。
项目 缺陷迹象
程度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公司造成无法挽回的重大
重大缺陷 损失和不利影响;②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公司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的监督无效;③公司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拒绝表
示意见。
①未按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②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
重要缺陷 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
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 上述重大缺陷和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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