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9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 节能 公告编号:2026-043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及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武汉联合立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立本”)系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本案原告。
3、涉案的金额:10,937,765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诉讼费 87,427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系联合立本为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债务人追索应收账款债权的法律行为。经公司初步判断,本次诉讼预计不会对公司 2025 年度及以前年度报表的损益产生重大影响,联合立本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于 2025 年就本次诉讼项目对应的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若后续本次诉讼胜诉并顺利收回相关款项,将会对公司 2026 年度报表的损益产生积极影响,相关债权回收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质量和现金流。由于案件尚处于法院受理阶段,尚未正式开庭审理,最终裁判结果及实际可回收金额均具有不确定性。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实际影响,以最终判决结果和后续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5、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案件的诉讼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新增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大诉讼事项的情况
近日,联合立本收到《四川省大英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6)川0923 民初 1646 号】。原告联合立本与被告四川天府宽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四川久大蓬莱盐化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分包产生合同纠纷,联合立本要求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四川省大英县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待开庭审理。
(一)《民事起诉状》的主要内容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武汉联合立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园横路 3 号东一产业园电子装备车间一六楼 608
法定代表人:肖敏
被告:四川天府宽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四川省遂宁市大英县蓬莱镇蓬盐大道 10 号附 2 号四川天府宽德科
技发展有限公司 1-2 楼卤水净化房
法定代表人:李磊
第三人:四川久大蓬莱盐化有限公司
住所地:大英县工业集中发展区景家坝 1-3 层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罗元兵
2、诉讼请求
(1)被告支付工程款 10,937,765 元(人民币,下同);
(2)迟延支付工程款的利息(违约金):
自 2026 年 4 月 1 日起,以 3,429,200 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 lpr<3%>计算,计
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自 2026 年 4 月 1 日之后的违约金,以 36,000,000 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
五标准计算;请求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就案涉工程项目折价或拍卖款在 10,937,765 元范围内享受优先受偿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且在七日内履行完毕付款义务;主张诉讼费用由被告方承担。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系联合立本为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债务人追索应收账款债权的法律行为。经公司初步判断,本次诉讼预计不会对公司 2025 年度及以前年度报表的损益产生重大影响,联合立本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于 2025 年就本次
诉讼项目对应的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若后续本次诉讼胜诉并顺利收回相关款项,将会对公司 2026 年度报表的损益产生积极影响,相关债权回收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质量和现金流。
公司将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并持续关注该案件的审理情况,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2025 年年度报告》,公
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 8,700.79 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新增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已达到披露标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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