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2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节能 公告编号:2026-019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机电专业设备采购合同解除协议》
及《三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鉴于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与中清先进 电池制造(石河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清石河子公司”)签订《工程总 承包合同解除协议书》,江苏院不再作为中清石河子公司 6GW 高效电池智能制 造项目(以下简称“新疆项目”)的总承包单位,已经签订的分包合同因总承 包单位身份的解除亦无法继续履行。故为有效控制风险,江苏院与设备供货商 商丘环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商丘环京”)签订《机电 专业设备采购合同解除协议》,同时与中清石河子公司和商丘环京签订《三方 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即将对商丘环京享有的全部未清偿债权(包括但不限于 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全部从权利)共计 9,853 万元转让给中清 石河子公司,用于抵销江苏院基于原总承包合同对中清石河子公司所负有的等 额债务。
2、本次债权债务转让及抵销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十次临时会议和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能否 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院已与商丘环京签订《机电专业设备采购合同解 除协议》,与中清石河子公司及商丘环京签订《三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上 述两份协议需待《三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通过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三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能否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重大合同概述及进展情况
2025 年 1 月 9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院与中清石河子公司签订了《中清
先进电池制造 (石河子)有限公司 6GW 高效电池智能制造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原总承包合同”),合同暂定价款为 1,003,000,000 元(壹拾亿零
叁佰万元整)。2026 年 1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江苏院收到中清石河子公司送达
的《关于终止中清项目总承包合同的函》的相关情况。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2026 年 1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
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合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2026-004)。
二、合同履行的进展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江苏院已与中清石河子公司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解除协议书》,为有效控制项目实施风险,江苏院与商丘环京签订《机电专业设备采购合同解除协议》,即江苏院解除与商丘环京签订的《中清先进电池制造(石河子)有限公司 6GW 高效电池智能制造项目机电专业设备采购合同》(合同总价款为 450,634,371.90 元)。同时江苏院与中清石河子公司和商丘环京签订《三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即将江苏院对商丘环京享有的全部未清偿债权共计98,530,000.00 元转让给中清石河子公司,用于抵销江苏院基于原总承包合同对中清石河子公司所负有的等额债务。
本次债权债务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工程总承包合同解除协议书》《机电专业设备采购合同解除协议》《三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均已签订尚待《三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通过股东会审议之日起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相关协议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机电专业设备采购合同解除协议>的议案》《关于签订<三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的议案》,其中《关于签订<三方债权债务
转让协议>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该事项能否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
四、《机电专业设备采购合同解除协议》主要内容
协议签订主体
甲方: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永生
乙方:商丘环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
负责人:黎晓红
鉴于:
1. 甲方与乙方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签订了《中清先进电池制造(石河子)
有限公司 6GW 高效电池智能制造项目机电专业设备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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