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钱传海)
本人钱传海,作为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神雾节能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内部规定,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本人参与公司治理,致力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与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钱传海,男,1986年1月出生,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法律职业资格。2003年9月-2007年6月,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学士。2007年9月-2010年6月,西安交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2010年10月-2012年7月,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2012年7月-2015年7月,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陕西分院会计;2015年7月-2016年7月,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部经理;2016年7月至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部经理。2020年12月至2024年9月,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9月至今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
本人在2025年度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审慎自查。经核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各项要求,并已将自查情况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亦对本人的独立性进行了评估,确认未发现存在任何可能影响本人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在履职期间始终保持独立董事应有的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年
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参加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7次,本人应出席会议7次,实际出席会议(现场/通讯方式)7次,委托出席0次,缺席次数0次。公司全年召开股东会3次,本人出席3次,委托出席0次,缺席次数0次。在2025年度的任职期间,本人认真、细致地审阅了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表决权。2025年度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出现反对票和弃权票。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姓名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出席董 董事会次 会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钱传海 7 1 6 0 0 否 3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28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本人在会前认真审核议
案相关的资料,对审计委员会需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5 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内控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坏账核销的议案》、《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议案》、《湖北孚尧绿色
电力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10 个议案表示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年5月20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