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本报告期内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公司未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通山神雾低碳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孚尧绿色电力有限公司、武汉联合立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永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华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2025年度,公司业务主要包括: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的钢铁冶金行业清洁冶炼设计和总承包业务,武汉联合立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新能源电力行业建设、余热余压综合利用业务,以及湖北孚尧绿色电力有限公司在新能源发电设备、输变电设备等方面提供的智能诊断、维修决策、现场运维、技改优化综合解决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事项包括:组织架构、高管舞弊、发展战略、内部审计、内部信息传递、企业文化、社会责任、风险评估、信息披露、投资业务、采购业务、生产与成本管理、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研究与开发、销售业务、业务外包、公章使用、合同管理、资金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告、全面预算、人力资源。
3、内部控制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高管舞弊、采购业务、生产与成本管理、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研究与开发、业务外包、公章使用、资金管理、财务报告、人力资源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三)上一年度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2025年经公司自查发现,公司前任董事长吕建中,前任董事、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吴凯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存在个人舞弊及严重失职行为,直接影响了子公司武汉联合立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两个光伏电站建设项目2024年度的财务核算,造成公司自2024年半年报起一系列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四)报告期内内部控制体系完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自查发现以前年度相关问题后,以内部审计监督结果和监管新规要求为导向,持续推进内控体系建设,具体措施如下:
1、管理层履职专项整改措施
针对公司前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