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王绍佳)
本人王绍佳,作为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的履职过程中,始终恪守独立性原则,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与内部制度。本人坚持以勤勉尽责为履职准则,积极参与董事会各项事务的审议与决策,并对相关重大事项基于专业判断发表客观、独立的意见。履职期间,本人以推动公司治理完善与规范运作为目标,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根本宗旨。现将本人2025年度的具体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王绍佳,男,1989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律师执业资格、教师从业资格。2017年自中国政法大学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2017年12月至今任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讲师,2018年5月至2025年12月兼任上海通佑律师事务所律师,2025年12月至今兼任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2024年9月至今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
经自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任职资格及履职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各项要求,在履职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判断,未发生任何可能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7次,本人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6次,现场出席
会议1次。公司召开股东会3次,本人出席会议3次。
本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报告期内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2025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独立董 本报告期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事姓名 应参加董 席董事 式出席董 席董事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东会次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数
王绍佳 7 1 6 0 0 否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成员,报告期内,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 3 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均投出赞成票,认真履行了委员职责。
同时,本人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 1次,审议了《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的议案》《关于公司拟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常态化沟通,在关注审计工作进展的同时,就关键审计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深入交流与讨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以保障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及相关结论的客观公正性。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情况
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本人始终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作为履职的核心目标与出发点。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切实履行相关责任:
1、在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审议重大事项时,本人均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为根本原则,通过对议案背景、条款细节、潜在风险与长远影响的审慎分析,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这确保了公司重大决策(如战略投资、融资计划)的科学性与合规性。
2、本人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应披露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完整、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公开。通过审阅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以及关注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的问答,本人致力于消除信息不对称,确保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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