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27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ST京机 公告编号:2026-35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6,250,000
股,因此公司以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后
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3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分配比例,即:616,624,778 股×0.033 元/股= 20,348,617.67 元。
2.因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20,348,617.67 元/616,624,778 股*10=0.326688 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
息价 格时, 按总股 本折算 每股现 金红利 =现金 分红总 额/公司 总股本
=20,348,617.67 元/622,874,778 股=0.0326688 元/股(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0326688 元/股。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总股本 622,874,778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3,968,600 股,即以 618,906,17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3 元(含税),本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20,423,903.87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为准。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总股本
622,874,778 股剔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回购股份 6,250,000 股,即以
616,624,77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30000 元人民币(含
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97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6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3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7 月 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7
月 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配方案发放年度为 2025 年度,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7 月 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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