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15 21:54:52 股吧网页版
太钢不锈:关于通过司法程序接受忻州热力股权以股抵债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6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26-006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司法程序接受忻州热力股权以股抵债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司法裁定以股抵债进展情况

2026 年 2 月 11 日,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太钢不锈”)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执行忻州热力股权以
股抵债诉讼方案的议案》,如果 2026 年 3 月 16 日前法院未能将山西鑫邦贸易
有限公司(简称“鑫邦公司”)持有的忻州市热力有限公司(简称“忻州热力”)20%股权成功变卖,公司拟按司法裁定的 1.654 亿元接收鑫邦公司持有的忻州热力 20%股权,以抵偿鑫邦公司拖欠太钢不锈相应的货款。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 2026 年 2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通过司法程序接受忻州热力股权以股抵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日前,公司收到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鉴于司法拍卖、变卖均已流拍,公司同意将上述股权以流拍价抵偿债务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司法裁定将被执行人鑫邦公司持有的忻州热力20% 股权作价 165466659.60 元,交付申请执行人太钢不锈抵偿鑫邦公司所欠货款 165466659.60 元,该股权自裁定书送达申请执行人太钢不锈时起转移。

完成股权权属变更后,忻州热力将成为公司的参股公司,不会导致太钢不锈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本次以股抵债通过司法程序进行,不涉及协议签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接受以股抵债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备查文件

1、《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五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