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提出公司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本薪酬方案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公司章程中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三、具体内容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岗位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或有)、专项奖励(或有)、其他中长期激励(或有)以及津贴等构成。其中:
(一)岗位绩效年薪由基本薪酬(层级薪、岗位薪)、年度绩效奖组成。其中,基本薪酬根据职级、岗位价值等确定,按月发放;年度绩效奖结合生产经营情况每月执行预发机制,次年根据效益贡献、工作经营难度和年度业绩等综合考核结果综合确定,并对已发绩效奖金进行多退少补,未支付部分执行递延发放。其中年度绩效奖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年度绩效奖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二)任期激励。任期激励根据公司任期经营业绩、高管人员任期绩效等因素,在任期结束后确定。
(三)专项奖励。包括荣誉性奖励和其他专项奖励等。
(四)其他中长期激励。其他长期激励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持股、股权激励等在内的中长期激励机制,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五)津贴。按照公司管理制度按时执行。
四、其他说明
(一)公司开展年度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并确定一定比例的年
度绩效奖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薪酬中扣除(或代扣代缴)下列款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1.个人所得税;
2.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公积金、企业年金等个人缴费部分;
3.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款项。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四)上述方案中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执行。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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