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其中,董事由内部非独立董事(以下简称“内部董事”)、外部非独立董事(也称“专职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构成。
(一)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员工兼任的非独立董事;
(二)专职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公司章程中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薪酬管理”是指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待遇等实行规范化管理的具体活动。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规模、经营业绩为基础,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相关人员职责分工、岗位价值以及履职能力等进行综合考核确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向市场对标,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强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二)坚持激励约束并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同经营责任和风险相适应,与经营业绩考核密切挂钩,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坚持合法合规。严格落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福利、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要求,全面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入分配工作。
(四)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增长与公司经济效益增长、职工工资增长相匹配。
(五)坚持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组织绩效和个人绩效相协调。
(六)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下列事项:
(一)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二)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标准与方案,组织实施年度及任期考核工作;
(三)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审查并开展年度绩效考评,提出薪酬发放、调整的建议;
(四)监督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核查薪酬发放与考核结果的匹配性。
第九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十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经营财务部配合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以固定津贴形式领取报酬,津贴标准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
第十二条 非独立董事:
(一)未在公司兼任具体管理职务的专职外部董事,原则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二)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全职职务的内部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其薪酬按照其所任职务对应的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考核和激励方案执行,其董事职务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等薪酬。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薪酬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岗位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或有)、专项奖励(或有)、其他中长期激励以及津贴等构成。其中:
1、岗位绩效年薪由基本薪酬(层级薪、岗位薪)、年度绩效奖组成。其中,基本薪酬根据职级、岗位价值等确定,按月发放;年度绩效奖结合生产经营情况每月执行预发机制,次年根据效益贡献、工作经营难度和年度业绩等综合考核结果综合确定,并对已发绩效奖金进行多退少补。其中年度绩效奖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