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2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ST 启环 公告编号:2026-035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截至目前,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启迪环境”)及控股子公司因行政诉讼、工程建设纠纷等经营事项提起诉讼累计未结、仲裁事项金额合计为 6.67 亿元;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诉讼等事项为被告累计未结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合计为 28.66 亿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合计 35.33 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的 152.31%。
2、前期部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被列为被告的涉诉案件已取得判决结果或达成和解,截至目前,相关诉讼(仲裁)判决待履行金额合计约为 82.10 亿元。
公司目前总体涉诉及判决待履行金额较大,公司正积极推动强化应收账款催收及部分资产处置等措施解决涉诉风险及后续判决履行压力。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提请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进展情况
(一)(2026)鄂 1202 民初 1343 号
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6)鄂 1202 民初 1343
号),主要内容如下:
原告: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咸安支行
被告:启迪合加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咸安支行与被告启迪合加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启迪环
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立案后,依
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裁决如下:
1、被告启迪合加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湖北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咸宁咸安支行借款本金 18,500,000 元及利息 226,458.23 元、复利 1,568.03 元
(暂计至 2025 年 9 月 24 日,后续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被告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判决上述被告启迪合加新能源汽车有限公
司应偿还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驳回原告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咸安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67,084 元,由被告启迪合加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启迪环境科技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
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公司累计未结诉讼及仲裁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合计 35.33 亿元,占本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52.31%,相关案件目前尚在审理或调解谈判过程中(本公
司及控股公司主要诉讼、仲裁情况详见附表)。
我方当事 与我方当事人
人名称 我方地位 对方当事人名称 案号 案由 相关的诉讼标
的额(万元)
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
建设有限公司、河南派普建 (2025)陕 0481 民初 371 号、
工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安 (2026)豫 0821 民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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