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10 19:11:41 股吧网页版
启迪环境: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法院决定对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第8次)(1)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0


股票代码:000826.SZ 股票简称:启迪环境
债券代码:112978.SZ 债券简称:19启迪G2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法院决定对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临时受
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2025年10月

重要声明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德证券”)编制本报告涉及的内容来源于市场公开信息。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德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1、债券名称: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简称“本期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9启迪G2、112978。

3、发行主体: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发行人”或“启迪环境”)。
4、发行规模:5亿元人民币。

5、债券余额:本期债券的余额为1.259亿元。

6、债券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7、债券还本付息及利率调整的安排:发行人已于2024年9月24日支付2023年9月26日至2024年9月25日期间的利息,经与全体债券持有人协商一致,本期债券到期日调整为自2024年9月26日起的36个月内(以下简称“兑付日调整期间”)结清。自展期之日起,债券票面利率由6.50%调整为5%。除年度利息外,其余利息利随本清。兑付日调整期间,本期债券剩余未偿付本息的兑付安排按展期兑付和解方案的约定支付,本息支付方式调整为由发行人自行完成向持有人兑付划款,不再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二、法院决定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情况

启迪环境于2025年9月24日收到宜昌中院送达的(2025)鄂05破申37号《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2025年9月23日,债权人宁波照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对债务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并启动预重整程序。

本院决定:对债务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预重整期间为本决定书作出之日起三个月。

在预重整期间,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除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还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配合临时管理人调查,如实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勤勉经营管理,妥善维护资产价值;

(三)定期向临时债权人会议报告经营中的重大事项;

(四)停止个别清偿债务,但维系基本生产运营所必要的水、电、燃、暖等开支,支付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或清偿行为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五)不得实施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六)不得为逃避债务而恶意隐匿、转移财产,不得虚构债务或承认不真实的债务;

(七)与债权人、出资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协商拟定预重整方案;

(八)完成与预重整相关的其他工作。

临时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临时管理人的职责主要包括:

(一)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二)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查明债务人负债情况;

(三)履行、督促债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监督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五)协助债务人与债权人、出资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进行协商,引导各方就预重整方案达成共识;

(六)协助债务人拟定和调整预重整方案;

(七)定期向人民法院书面报告预重整工作进展,并提交预重整工作报告或终结预重整的申请;

(八)监督债务人完成与预重整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启动预重整对启迪环境的影响分析

启迪环境进入预重整程序,有利于提前启动债权申报与审查、资产调查与评估、债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