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5 18:05:02 股吧网页版
启迪环境: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预重整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6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5-086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预重整指定临时管理人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披露了《关
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102)。近日,公司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桑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集团”)转发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决定书》((2025)京 01 破 510 号)。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决定书》((2025)京 01 破 510 号)主要内容如下: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作出(2024)京 01 破申 425 号决定书,
决定对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工程)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担任桑德工程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作出(2024)京 01 破申 1172 号决定书,决定对桑德集团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
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担任桑德集团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2025 年 11 月 26 日,北京
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桑德工程、桑德集团的申请裁定对桑德工程、桑德集团、林芝桑德水务有限公司、西藏桑德水务有限公司、桑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北京伊普国际水务有限公司、北京海斯顿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工程等七家关联企业)实质合并重整。现指定桑德工程及桑德集团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即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担任桑德工程等七家关联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范利亚。管理人可以桑德工程等七家关联企业整体,以及所有个别关联企业成员的名义对外行使权利、履行职责。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
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2017 至 2020 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启迪桑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大庆龙清生物科
技有限公司、上海国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德州绿能电力有限公司、桦南丰源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富裕绿能生物质电力有限公司开展了融资租赁业务并进行资金投放,相关业务由桑
德集团提供信用担保(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102)。鉴于上述融资租赁业务已全部逾期且公司依据相关会计政策计提了充分的信用减值损失,本次持股 5%以上股东及担保人预重整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2、目前,桑德集团预重整事项涉及的相关程序复杂、流程较长,时间进度难以把握,该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以其重整结果及审计情况为准。

3、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公司权益,努力避免或减少相关损失。

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决定书》((2025)京 01 破 510 号)。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六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