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3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6-013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截至目前,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启迪环境”)及控股子公司因行政诉讼、工程建设纠纷等经营事项提起诉讼累计未结、仲裁事项金额合计为 5.43 亿元;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诉讼等事项为被告累计未结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合计为 35.45 亿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合计 40.88 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170.20%。
2、前期部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被列为被告的涉诉案件已取得判决结果或达成和解,截至目前,相关诉讼(仲裁)判决待履行金额合计约为 77.37 亿元。
公司目前总体涉诉及判决待履行金额较大,公司正积极推动强化应收账款催收及部分资产处置等措施解决涉诉风险及后续判决履行压力。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提请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进展情况
(一)(2025)京 01 民初 940 号
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京 01 民初 940 号),
主要内容如下:
原告: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
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1、被告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启迪科技
服务有限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15 日止的借款本金利息共计 230,129,628.81 元及 2025 年
12 月 16 日之后的利息(以 165,947,575 元为基数,以年利率 6.5%、每年 360 天为标准,自
2025 年 12 月 16 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2、被告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 5 万元、保全保险费 3,470.22 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192,715.5 元由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
日内交纳)。
(二)(2025)京 0112 民初 7726 号
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京 0112 民初 7726
号),主要内容如下:
原告:北京时代桃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浙江启迪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成都爱瑞新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北京时代桃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启迪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成都爱瑞新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1、被告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北京时代桃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款 6,244,000 及逾期付款损失(以 4,000,000 元为基数,
自 2019 年 5 月 21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的 1.5 倍计算,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
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5 倍计算;以 2,000,000 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5 月 20 日起至
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5 倍计算;
以 244,000 元为基数,自 2018 年 4 月 29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
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 1.5 倍计算,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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