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19 16:39:21 股吧网页版
启迪环境: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19


股票代码:000826.SZ 股票简称:启迪环境
债券代码:112978.SZ 债券简称:19启迪G2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2026年3月

重要声明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德证券”)编制本报告涉及的内容来源于市场公开信息。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德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1、债券名称: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简称“本期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9启迪G2、112978。

3、发行主体: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发行人”或“启迪环境”)。
4、发行规模:5亿元人民币。

5、债券余额:本期债券的余额为1.26亿元。

6、债券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7、债券还本付息及利率调整的安排:发行人已于2024年9月24日支付2023年9月26日至2024年9月25日期间的利息,经与全体债券持有人协商一致,本期债券到期日调整为自2024年9月26日起的36个月内(以下简称“兑付日调整期间”)结清。自展期之日起,债券票面利率由6.50%调整为5%。除年度利息外,其余利息利随本清。兑付日调整期间,本期债券剩余未偿付本息的兑付安排按展期兑付和解方案的约定支付,本息支付方式调整为由发行人自行完成向持有人兑付划款,不再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二、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进展

根据启迪环境2026年3月13日公告的《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启迪环境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如下:

(一)诉讼进展情况

1、(2025)京01民初940号

启迪环境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京01民初940号),主要内容如下:

原告: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1)被告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
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12月15日止的借款本金利息共计230,129,628.81元及2025年12月16日之后的利息(以165,947,575元为基数,以年利率6.5%、每年360天为标准,自2025年12月16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2)被告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5万元、保全保险费3,470.2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92,715.5元由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2、(2025)京0112民初7726号

启迪环境于近日收到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京0112民初7726号),主要内容如下:

原告:北京时代桃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浙江启迪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成都爱瑞新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北京时代桃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启迪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成都爱瑞新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1)被告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