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23:31:07 股吧网页版
启迪环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下列人员:

(一)董事: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体在职成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非独立董事(含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内部董事)以及独立董事等。

(二)高级管理人员:指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执行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以及董事会秘书等。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与市场及相关行业薪酬水平相符的原则;

(五)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与考核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置的专门委员会,由其负责制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公司章程列明的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每年度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第五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审议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讨论其报酬时,相关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审议决定,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六条 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

第七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

(一)独立董事:采取独立董事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报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二)非独立董事:公司不向非独立董事发放董事津贴。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具体职务领取相应的岗位薪酬;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方案参照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在职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基本年薪:按照在公司内部担任的职务,根据岗位责任等级、能力等级确定,是完成本职工作给付的报酬。

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个人业绩及管理职能履职情况等相挂钩,以绩效评价为依据。

中长期激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该等事项需根据相关规定另行制定专项方案。

第九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需要另行制定专项方案的中长
期激励、由公司代发的政府奖励及其他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奖金奖励等。
第四章 薪酬的支付

第十条 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放的各项薪酬均为税前薪酬,其所涉及的个人应
缴纳的有关税费依法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经营情况
和个人绩效评价结果发放。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应当在绩效评价和公司年度报告正式披露后方可结算发放。

第十二条 为强化长效激励约束并防范经营风险,公司建立薪酬递延支付机制。公司可
以结合行业特性、业务模式等因素,明确递延支付的适用范围,确保薪酬激励与公司长期价值增长相匹配。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符合薪
酬发放条件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等情况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五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四条 在经营年度中,如……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