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专项说明
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 年度对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6]第 2-01185 号)和带强调事项无保留《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6]第 2-01186 号)。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无保留内控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内容
1、如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段所述:
(1)预重整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五、(二)预重整事项进展情况”所述,贵公司因债权人宁波照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宜昌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法院已批准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
截至目前,公司预重整工作尚在进行中,资产清查及债权申报和确认等工作均未完成,我们虽然实施了检查原始资料、函证、访谈等审计程序,但最终清查结果及重整方案需法院裁定,我们无法确定预重整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2)持续经营能力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贵公司自 2020 年以来持续经营亏损,其中 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5.00 亿元、
-23.42 亿元和-22.08 亿元。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3.20
亿元,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资产负债率升至 99.46%。公司部分银行借款已逾期,银行账户及部分子公司股权被冻结,因工程建设纠纷、债务逾期等事项引发多起诉讼案件,由此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尽管法院决定启动预重整,截止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重整事项的正式受理文书,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若重整失
败而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贵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了改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经营状况的应对措施,但应对措施的实施过程及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公司未能充分披露消除上述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的切实措施。
(二)如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述: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以下事项:
贵公司管理层对部分风险评估偏差,在公司出现风险时未及时采取有效、稳健的应对措施,导致公司出现流动性困难,部分金融机构借款、供应商工程款出现逾期,因债务逾期引发诉讼及仲裁,导致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子公司股权被司法拍卖等事项。
贵公司的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缺陷,并采取了适当的措施,且如实反映在贵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在贵公司 2025 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三)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1、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
在执行贵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21 号一计划
和执行审计工作的重要性》,确定贵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整体重要性水平。我们采用合并资产总额绝对值 1,782,734.38 万元作为基准,将该基准乘以 0.6%取整,由此计算得出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 10,696.00 万元。本期重要性水平计算方法与上期一致。
2、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一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
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1)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2)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一一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五
条,广泛性,是描述错报影响的术语,用以说明错报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或者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根据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具有广泛性的情形包括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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