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23:31:08 股吧网页版
启迪环境:关于计提预计负债和减值准备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6-026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预计负债和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启迪环境”) 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关联担保增加计提预计负债议案》、《关于对关联法人房屋租赁合同违约计提预计负债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拟对相关事项计提预
计负债以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提预计负债和减值准备概况

(一)对参股公司桑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增加计提预计负债

1、关联担保背景情况概述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桑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顿新能源”)因投资建设锂离子动力电池及系统建设项目的需要,向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金租”)融资本金人民币 80,000 万元,期限为 4 年。公司按当时的持股比例(28.82%)为该项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桑顿新能源及其控股股东桑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集团”)为此向公司提供反担保。(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100])。

因桑顿新能源未能如期支付相应租金,民生金租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各方协商一致,该诉讼事项达成和解并收到了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调解
书》:公司对桑顿新能源截至 2020 年 10 月 15 日欠付民生金租款项,按照 28.82%的比例承
担连带担保责任。公司已于 2022 年-2024 年累计计提预计负债 19,385.01 万元。(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参股公司破产重整进展暨相关处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101] )。

2024 年 6 月 5 日,桑顿新能源被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2026
年 3 月 17 日,公司向桑顿新能源函发出《关于对担保事项涉及债权情况的确认函》;2026
年 4 月 1 日,桑顿新能源复函,明确其重整管理人确认其对民生金租的债权本金 56,752.73
万元、利息 37,274.84 万元、其他 235.22 万元,合计 94,262.79 万元。

2025 年 9 月 24 日,公司被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进入预重整程序,并指定启
迪环境清算组为临时管理人。预重整期间,公司依法接收、审核债权人申报债权。2025 年11 月 04 日,公司收到民生金租申报的对桑顿新能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所形成的担保债权:
本金 54,056.34 万元、利息 68,297.21 万元、其他:235.22 万元,合计:122,588.77 万元。
2、本次计提预计负债情况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情况出具《关于民生金租与桑顿新能源、启迪环境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有关事宜之初步法律分析意见》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请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主张担保债务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停止计息的,人民法院对担保人的主张应予支持。”本案中,民生金租为债权人,桑顿新能源为主债务人,启迪环境为担保人,鉴于主债务人已于 2024 年 6
月 5 日正式进入破产程序,因此案涉主债务应从 2024 年 6 月 5 日停止计息,担保人亦有权
主张案涉担保债务应从 2024 年 6 月 5 日停止计息。

综上,经公司及临时管理人的初步审核,公司就承担该项担保责任应确认的担保债权预计为 27,166.54 万元(即 94,262.79×28.82%,最终以法院裁定为准)。考虑到桑顿新能源及其控股股东桑德集团均已进行破产重整程序,偿债能力极为有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