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2025 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对审计委员会自身履行监督职责情况进行了总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第一部分: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2025 年度,
大信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对 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2025
年 12 月 1 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通过。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一)独立性评估
大信事务所及其项目组成员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独立性的利益往来。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服务期限符合监管要求,独立性声明已提交审计委员会备案。
(二)专业胜任能力评估
大信事务所项目组在 2025 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针对公司 2024 年度
面临的复杂情况(如预重整、重大诉讼、资产减值等),项目组投入了充足的人力资源,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并与审计委员会保持了及时、充分的沟通。
(三)审计程序与沟通质量评估
? 审计计划阶段:项目组就审计范围、重点领域、时间安排等与审计委员会进行了充分沟通。
? 审计实施阶段:项目组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进展,对重大会计处理、关键审计事项等及时
交换意见。
? 审计报告阶段:项目组就审计发现、拟出具的审计意见等与审计委员会进行了专题沟通,并于 2025
年 4 月提交了正式审计报告。
(四)审计质量评估
大信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内部控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
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依据充分、结论恰当,客观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状况。
三、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事务所在 2025 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保持了
应有的独立性和专业审慎,审计程序充分、适当,审计结论客观、公允。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事务所 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予以认可。
第二部分: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林开涛先生(会计专业人士、主任
委员)、董事长王翼先生、独立董事章融先生。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占多数,且无一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关于‘成员不得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管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会议程序合规、决议有效。具体
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第十一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
2025 年 1 月 19 日 2024 年度业绩预告
会议
2024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十一届审计委员会第五次
2025 年 4 月 25 日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会计政策变更、续
会议
聘会计师事务所等 7 项议案
第十一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
2025 年 7 月 10 日 2025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会议
第十一届审计委员会第七次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