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6-04 21:40:25 股吧网页版
东莞控股:关于融通租赁公司与东莞空运公司开展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05


证券代码:000828 证券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26-023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融通租赁公司与东莞空运公司

开展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内容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东融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通租赁公司”)拟与东莞港国际空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空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租赁标的物为东莞空运公司专用物流设备,租赁本金不超过 3,0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5 年。

(二)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东莞空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控集团”)的间接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东莞空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融通租赁公司与东莞空运公司本次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审批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关于融通租赁公司与东莞空运公司开展关联交易的议案》,经于 6 月 4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应到 7 人,实到 7 人;5 票赞成,0 票反对,
0 票弃权),公司董事长李斌峰先生担任交控集团董事、总经理,公司董事陈沃培先生担任交控集团下属公司东莞市路桥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李斌峰、陈沃培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6 月 4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成员表决同
意该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不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交易对方介绍

(一)东莞空运公司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C2J7MF6K

营业期限:2022 年 11 月 18 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港口大道沙田段 668 号 9 号楼
608 室

注册资本:65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莫梅心

经营范围: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进出口;航空运输货物打包服务;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等。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东莞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东莞空运公司100%股权,实际控制人为东莞市国资委。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主营业务及经营情况

东莞空运公司是香港国际机场东莞空港中心(以下简称“空港中心”)海空联运的运营主体。空港中心为莞港政企合作的大湾区重点物流项目,采用海空联运模式,将香港国际机场的航空安检、打板、理货等核心功能延伸到东莞,货物水运直达香港机场即可装机,有效提升跨境作业效率、降低外贸综合物流成本。

至 2025 年 12 月末,东莞空运公司的总资产为 3,612.34 万元,负
债合计 14,128.17 万元,净资产为-10,515.83 万元;2025 年东莞空运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846.23 万元,净利润-6,658.90 万元。至 2026 年
一季度末,东莞空运公司的总资产为 3,387.28 万元,负债合计
15,674.41 万元,净资产为-12,287.13 万元;2026 年 1-3 月,实现营业
收入 574.46 万元,净利润-1,771.30 万元。

东莞空运公司尚处于业务培育阶段,其财务指标在持续改善中,2026 年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126.29%,后续依托空港中心的海空联运战略布局,具备较强的增长潜力。

三、租赁物及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租赁物

融通租赁公司与东莞空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租赁标的物为东莞空运公司所拥有的货物吊装平台、航空装卸设备等。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租赁金额:租赁本金不超过 3,000 万元。

2、租赁期限:不超过 5 年。

3、租赁模式:直租、售后回租

4、还租方式:每季度付息、每半年按比例偿还本金。

5、回购规定:本合同项下债务清偿完毕后,东莞空运公司有权在租赁期满之日以合计 100 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