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7-01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深化市场化经营机制改革,建立健全现代化企业新型经营责任制,完善公司内经理层、管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结合公司实践经验和发展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和直属全资、控股、公司总部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单位”)的经理层成员和管理人员。
(一)经理层成员:总部总裁、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下属单位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下属单位董事长(执行董事)参照执行。
(二)管理人员:在总部及下属单位担任部门正副职及其他应纳入本制度管理范围的相关职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管理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原则。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发挥党组织在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持人岗相适,注重实绩。
(二)契约化管理原则。通过签订年度及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等方式,明确业绩目标和工作任务,并严格规范考核,确保契约化管理的刚性约束。
(三)差异化考核原则。根据岗位职责及分工等综合因素,
实施“一人一岗”、“一岗一表”的差异化考核,落实管理职责及业绩要求。
(四)权责对等原则。突出以契约为核心的权责体系,依法监督与落实自主经营权相结合,做到权力到岗、责任到位、权责匹配、失责必究。
(五)市场化导向原则。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建立市场化考核分配与退出机制,激发干事创业动力。
第二章 组织领导与分工
第四条 决策主体
(一)公司总部
董事会及党委会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负责推行和实施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对制度、工作方案及聘任(解聘)等重要事项按权限进行决策审批或备案。
(二)各下属单位
各下属单位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企业授权执行董事)负责按权限在所在企业推行和实施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工作,具体由各下属单位根据公司章程及企业相关规定执行。各下属单位党组织按权限进行前置研究。
第五条 执行主体
(一)总部人力资源部
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在董事会及党委会的指导下,组织制定相关制度、落实契约签订、监督考核执行、管理退出安置等
具体工作,按程序提交决策审批。
(二)各下属单位人力资源职能部门
作为所在企业经理层和管理人员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的执行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所在企业开展落实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相关工作。
第三章 任期管理
第六条 任职方式
经理层成员和管理人员:以组织选拔、内部竞聘、公开招聘等为主要任职方式,按权限进行管控。
第七条 任期期限
任期期限由聘任方确定,自聘任之日起计算,一般为三年。任期期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除过渡期或特殊情况外,不得将任期定为一年。
第八条 试用试任管理
经理层成员和管理人员的试用期和试任期管理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期满管理
(一)任期期满,聘任关系自然终止。
(二)期满续聘的,应重新履行聘任程序并签订聘任材料。
(三)期满未能续聘的,自然解聘,其党组织职务原则上一并免去。
(四)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的,聘任关系自然终止。
第四章 契约化管理
第十条 契约体系
(一)经理层契约化管理一般包括《岗位聘任协议书》《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等相关材料。
(二)管理人员契约化管理一般包括《岗位聘任协议书》《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等相关材料。
1.岗位聘任协议书:作为基础契约,应明确双方基本信息、聘任岗位、聘任期限、岗位职责、权利义务、解聘条件、违约责任、协议终止条款、薪酬管理等核心内容。同时可采用岗位说明书等方式,作为岗位聘任协议附件文本,补充对应岗位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2.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结合当年公司战略分解、公司或部门年度计划以及岗位职责,明确考核指标、目标值、评分标准等,具体考核内容按公司绩效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3.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衔接公司中长期发展目标,与年度指标进行有效联动。
(三)授权管理
1.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与总部经理层成员以及各下属单位董事长(执行董事)签订相关契约材料。
2.董事会授权总裁与总部管理人员签订相关契约材料。
3.下属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