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7-01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适应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展的需要,规范公司财务行为,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结合会计基础工作和内部财务管理的实际情况编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单位”)。各下属单位可参照本制度制定。
第三条 引用标准及关联制度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二)《企业财务通则》
(三)《企业会计准则》
(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五)《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六)《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各下属单位应当根据业务需要设置财务职能部门,
其中对不具备正常的项目运行和经营活动期间的公司或新设公司,可不设置独立的财务职能部门,由总部指定财务人员负责上述公司财务会计工作。
总部财务管理部分管领导,负责公司综合财务管理工作,日常工作对总裁负责。
总部财务管理部,为公司行使日常财务会计职能的常设机构,日常工作对公司财务管理部分管领导负责。
各下属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财务会计机构,协助下属单位财务职能部门分管领导开展工作。
第五条 股东会、董事会、党委会、总办会职责
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责和权限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和《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执行。
党委会和总办会分别对公司重大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进行前置研究和审议,其中重大会计政策变更是指公司自主变更及其他对公司报表科目产生影响等情形。
第六条 总部财务管理部职责
(一)建立健全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对下属公司财务会计方面的具体规定和实施办法提出建议,督促下属公司完善财务制度规范,推动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体系建设。
(二)建立健全统一的财务核算和报告体系,统一公司同行业、同板块、同业务的会计科目、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统一核算标准和流程,确保会计核算和报告规范化、标准化。
(三)优化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信息系统,推进会计核算
智能化、报表编制自动化。
(四)完善财务稽核机制,加强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
(五)构建业财融合的财务报告分析体系,利用报表、数据和各类管理会计工具,汇总分析企业财务运行状况,加强财务信息管理。
(六)根据公司财务战略建立成本、费用、支出控制系统,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对各项成本进行合理分类,合理选择成本控制方法和会计核算方法,强化成本预算约束。
(七)开展资金统筹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国家及各金融机构有关信贷政策。提高资金运营效率、降低资金成本、防控资金风险。建立健全资金舞弊、合规性、流动性、金融市场等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担保、借款等重大事项的统一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监管规定。
(八)推进税务管理,加强财税政策研究,及时指导各下属公司用足用好优惠政策,做到“应缴尽缴,应享尽享”。强化业务源头涉税事项管控,统筹风险控制与成本优化。
(九)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体系,细化关键环节管控措施,参与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参与战略规划、改制重组、投资并购等重大事项决策,参与业务模式设计、项目评估、合同评审等重点环节,强化财务监督。
第七条 各下属单位财务职能部门职责
建立和完善所在各下属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审查会计事
项,组织会计核算。参照总部财务管理制度,拟定各下属单位内部的实施细则,编制财务预算并贯彻执行;定期编制财务报表,正确反映所在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督单位财务收支,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收,根据总部财务管理部的要求,定期上报财务报表及其他统计资料。接受总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协助所在单位领导完成经营分析,提供意见或建议,为所在单位领导提供经营决策支持。
第三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八条 财务职能部门内部根据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设置不
同的财务会计工作岗位。可以设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一岗多人,实行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
第九条 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敬业爱岗、熟悉法规、
依法办事、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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